中华语言文化基金--申请规则
 
 
 
一、申请资助项目
 
    1. 申请者必须是本国注册社团、注册公司(50%的股东须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 民)或教育机构;  
    2. 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原则始受考虑。  
 
二、资助原则
 
    1. 符合国家的教育文化政策;
2. 有助于提升华文水平;
3. 有助于弘扬华族文化,
4. 活动方式须具有创意;
5. 活动具深广的影响,能使众多人受益。
 
 
三、资助方式
 
    1. 基金将最多以一元对一元的方式资助每一个项目,最高为50%的人力资源费用;30%基础设施和硬件的添置费。  
    2. 凡大型或长期的活动项目,申请单位须定期提呈活动进程及财政报告,同时须先以自行筹备的资本进行活动项目。基金将根据项目的实际开销和需要制定拨款时间表,同时依申请项目的表现来决定拨款。  
    3. 申请者必须向基金提呈以中文书写的项目计划书,申请表格可通过网站下载, 按其规格填妥后寄交基金秘书处。  
        秘书处地址:
Singapore Federation of Chinese Clan Associations
397 Lorong 2 Toa Payoh
Singapore 319639
电话:63544078 传真:63544095
网址:http//www.sfcca.org.sg
邮箱:sfcca@singnet.com.sg
 
 
四、申请项目尽可能在活动举行的6个月前提出申请。

五、本基金无须向申请者说明不资助的理由。

六、如申请者无法依约完成项目,本基金有权在适当的时候,终止所资助的相关项目。

七、本基金有权随时增删已定的条例。

八、管委会有权对任何申请作出最后裁决。

 
Chinese Language and Culture Fund, 397 Lorong 2 Toa Payoh Singapore 319639 Tel:63544078 Fax:63544095